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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85號

性別工作平等法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08 日

法官黃堯讚

原告
聯合骨科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延生
訴訟代理人
陳欽煌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哲華 律師
被告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代表人
蘇振綱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 律師

 吳文賓 律師

 許宏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法官 黃 堯 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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