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85號
- 原告
- 聯合骨科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延生
- 訴訟代理人
- 陳欽煌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哲華 律師
- 被告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代表人
- 蘇振綱
- 訴訟代理人
- 吳小燕 律師
吳文賓 律師
許宏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訴字第385號
吳文賓 律師
許宏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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