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地方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25 日
- 法官邱政強
- 法定代理人林通義、黃榮利
- 原告富椿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嘉義縣太保市公所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78號原 告 富椿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通義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 律師 被 告 嘉義縣太保市公所 代 表 人 黃榮利 訴訟代理人 施信吉 上列當事人間地方稅事件,原告不服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嘉義縣政府訴願府行法訴字第1090153842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邱 政 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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