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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78號

地方稅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邱政強

原告
富椿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通義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 律師
被告
嘉義縣太保市公所
代表人
黃榮利
訴訟代理人
施信吉

上列當事人間地方稅事件,原告不服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嘉義縣政府訴願府行法訴字第1090153842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法 官 邱 政 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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