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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
    蘇秋津邱政強孫國禎
  • 法定代理人
    施慶臨

  • 原告
    東成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8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東成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施慶臨 訴訟代理人 查名邦律師 高亦昀律師 曾彥鈞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嘉義縣新港鄉公所間政府採購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80號判 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上訴裁判費新臺幣6,000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 理 由 一、按提起上訴,應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本件上訴人所提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應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 徵裁判費2分之1即新臺幣6,000元,尚未據其繳納。 二、經查,本件上訴人對於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未依規定繳納裁判費,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逾期不 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邱 政 強 法官 孫 國 禎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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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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