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使用執照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05 日
- 當事人德林報關有限公司、許巫麗雲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68號 原 告 德林報關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許巫麗雲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宋瑞政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代 表 人 楊欽富 訴訟代理人 余佩君 沈崑章 陳彥亨 參 加 人 興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盧國烽 訴訟代理人 王進勝律師 張釗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使用執照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