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1年度訴字第338號
- 原告
- 邱錦雄
- 原告
- 邱秀雄
- 原告
- 邱亮寰
- 原告
- 邱清一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賴玉山 律師
- 被告
- 屏東縣長治鄉公所
- 代表人
- 古佳川
- 訴訟代理人
- 陳欽煌 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怡璇 律師
劉維凡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此並為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所準用。
二、查本院受理111年度年訴字第338號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因認本件所適用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0條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爰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於民國112年8月14日裁定於法規範憲法審查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嗣該聲請案業經憲法法庭於114年2月26日作成114年憲裁字第2號裁定。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已消滅,應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38號於民國 114 年 03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耕地三七五租約,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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