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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91號

陳情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黃奕超

原告
三欣園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曾明進
訴訟代理人
蕭宇廷 律師
被告
嘉義縣政府
代表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陳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法官 黃 奕 超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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