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23 日
- 當事人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吳嘉昭、嘉義縣環境保護局、張根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50號 原 告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嘉昭 訴訟代理人 馮基源 律師 吳文淑 律師 陳筱文 律師 被 告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張根穆 訴訟代理人 王忠義 王俊淇 黃信翔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