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行政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9 日

法官孫國禎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更一字第24號

原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瑞隆
訴訟代理人
李益甄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柏霖律師
被告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表人
許仁澤
訴訟代理人
黃碧玲

張訓嘉律師

陳宛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法 官 孫 國 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