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更一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09 日
- 法官孫國禎
- 當事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更一字第24號 原 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瑞隆 訴訟代理人 李益甄律師 陳柏霖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許仁澤 訴訟代理人 黃碧玲 張訓嘉律師 陳宛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法 官 孫 國 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周 良 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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