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4年度訴字第323號
- 原告
- 陳○○
- 訴訟代理人
- 侯信逸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志侖 律師
- 被告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 代表人
- 王鑫基
- 訴訟代理人
- 鄭名家
- 訴訟代理人
- 陳家興
- 參加人
-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洪傳獻
上列當事人間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4年度訴字第323號
上列當事人間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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