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一二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一二號
- 原告
- 永烝企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董事
- 被告
-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朱正雄 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丙○○
乙○○
右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六日台八九訴字第
二六四二三號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院書記官 藍亮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