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八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勞工保險費用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3 月 1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八九號 原 告 勞工保險局 代 表 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勝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丙○○○ 右當事人間因給付勞工保險費用事件,原告不服中華民國年月日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再訴願決定ˋ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事 實 原告起訴意旨略謂︰ 被告答辯意旨略謂︰ 理 由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爰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十五 日 高 雄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一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陳 光 秀 法 官 呂 佳 徵 法 官 林 石 猛 法 官 陳 光 秀 法 官 楊 惠 欽 右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法院書記官 周 良 駿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