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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五一號

沖退稅行政裁判日期 92 年 06 月 25 日

法官江幸垠林石猛戴見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五一號

原告
亞細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雅娟 律師
被告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代表人
乙○○ 局長
訴訟代理人
戊○○

        丁○○

        丙○○

右當事人間因沖退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院書記官 李 建 霆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審判長法官  江 幸 垠

法 官  林 石 猛

法 官  戴 見 草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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