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八號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92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簡慧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八號

原告
雄賢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洪國瑜
被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表人
乙○○ 局長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院書記官 楊曜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九  日

法 官  簡慧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九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