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001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1 月 05 日
- 法官呂佳徵、林勇奮、蘇秋津
- 法定代理人甲○○、朱正雄局長
- 原告笑笑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0174號 原 告 笑笑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朱正雄局長 訴訟代理人 丙○○ 丁○○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5 日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呂佳徵 法 官 林勇奮 法 官 蘇秋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陳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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