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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460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邱政強詹日賢李協明

原告
富比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伯祥 律師
被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代表人
邱政茂 局長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4年4月20日台財訴字第09400116120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邱政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3   日

法 官 詹日賢

法 官 李協明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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