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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更字第00034號

虛報進口貨物行政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02 日

法官李協明

原告
昇都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代表人
游朝順局長
訴訟代理人
乙○○

      丁○○

上列當事人間因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   日

法 官 李協明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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