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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邱政強蘇秋津林勇奮

                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二九六號

上訴人
稻田金屬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間營業稅事件,對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本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二九六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按同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台幣六、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邱政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九   月  五  日

               法 官 蘇秋津

               法 官 林勇奮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九   月  五  日

               書記官 黃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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