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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0630號

徵收補償行政裁判日期 97 年 02 月 19 日

法官詹日賢

原告
聖愛興造船廠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蘇勝嘉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汶哲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 律師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之複代理人 吳晉賢 律師
被告
屏東縣政府
代表人
乙○○ 縣長
訴訟代理人
丁○○

      丙○○

上列聲請人徵收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9   日

法 官  詹 日 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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