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00161號
- 原告
- 信暘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石猛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綉君 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 代表人
- 呂財益 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丙○○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台財訴字第0960042048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茲訂於中華民國97年5月13日下午2時20分於本院第5法庭行準備程序。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