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00161號

虛報進口貨物行政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江幸垠簡慧娟戴見草

原告
信暘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綉君 律師
被告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代表人
呂財益 局長
訴訟代理人
乙○○

      丙○○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台財訴字第0960042048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茲訂於中華民國97年5月13日下午2時20分於本院第5法庭行準備程序。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審判長法官 江 幸 垠

法官 簡 慧 娟

法官 戴 見 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 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