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67號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詹日賢

原告
睿森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周振宇 律師
被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代表人
乙○○ 局長
訴訟代理人
丙○○

      丁○○

上列聲請人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8   日

法官  詹 日 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