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67號
- 原告
- 睿森國際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石猛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周振宇 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 代表人
- 乙○○ 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丙○○
丁○○
上列聲請人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本院民國97年9月10日下午3時許之言詞辯論庭期取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7年度訴字第367號
丁○○
上列聲請人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本院民國97年9月10日下午3時許之言詞辯論庭期取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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