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8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1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888號原 告 長亨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柯淵波 律師 楊儀萍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乙○○ 局長 訴訟代理人 丁○○ 戊○○ 庚○○ 輔助參加人 經濟部工業局 代 表 人 丙○○ 局長 訴訟代理人 己○○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3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江 幸 垠 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涂 瓔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