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甲○○(民國85年10月19日出生)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蔡文斌 律師
陳欣怡 律師
李育禹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南縣政府間有關教育事務事件,對於民國98年7月14日本院97年度訴字第92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929號於民國 98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有關教育事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