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06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01號原 告 律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朝安 律師 陳心儀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丙○○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6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6 日書記官 宋 鑠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