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508號
- 上訴人
- 雲林縣政府
- 代表人
- 蘇治芬 縣長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灣省雲林農田水利會間農地重劃事件,對於民國99年10月21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508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8年度訴字第508號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灣省雲林農田水利會間農地重劃事件,對於民國99年10月21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508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