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2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09 日
- 當事人晟譽建設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簡字第259號上 訴 人 晟譽建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俊皇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間營業稅事件,對於民國99年10月29日本院99年度簡字第259號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9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邱 政 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