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簡字第345號

虛報進口貨物產地行政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18 日

法官林勇奮

上 訴 人
遞聯國際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郭啟祿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間虛報進口貨物產地事件,對於民國100年1月31日本院99年度簡字第345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8  日

法官 林 勇 奮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