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雜項執照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03 日
- 當事人遠東運動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13號原 告 遠東運動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德智 訴訟代理人 任進福 律師 被 告 雲林縣政府 代 表 人 蘇治芬 縣長 訴訟代理人 吳惠珠 林石猛 律師 李衣婷 律師 複代理人 簡涵茹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雜項執照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呂 佳 徵 法官 簡 慧 娟 法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李 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