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3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17 日
- 法官蘇秋津
- 法定代理人吳鄭翠蓮、何瑞芳
- 原告同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95號原 告 同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鄭翠蓮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何瑞芳 局長 訴訟代理人 孫樂瑜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7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蘇 秋 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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