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4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08 日
- 法官李協明
- 當事人豐群水產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56號原 告 豐群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文宏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戴敬哲 律師 黃秋火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陳金鑑 局長 訴訟代理人 蔡叔倖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8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李 協 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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