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6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區域計畫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15 日
- 當事人宏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62號原 告 宏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蔣文濱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高雄市政府間區域計畫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5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詹 日 賢 法官 戴 見 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