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3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07 日
- 當事人德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75號原 告 德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洪水松 訴訟代理人 方金寶 律師 蔡嘉昇 律師 曾光敏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春安 局長 訴訟代理人 劉美玲 施秀瓊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李 協 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