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4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25 日
- 當事人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49號原 告 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志村 訴訟代理人 李佳冠 律師 劉豐州 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曾瓊瑤 律師 被 告 屏東縣政府 代 表 人 曹啟鴻 縣長 訴訟代理人 張訓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涂 瓔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