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虛報進口貨物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22 日
- 法定代理人黃秋慧、周順然
- 原告盛豐興農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61號原 告 盛豐興農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秋慧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 表 人 周順然 關務長 訴訟代理人 莊武釗 蔡文瑾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對於民國102年3月14日本院101年度簡字第61號行政訴訟簡 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 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柒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2 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2 日書記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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