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6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66號
- 上訴人
- 即 子午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楊慧蓁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 被告
- 代表人
- 郭麟瑛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間政府採購法事件,對於民國102年4月9日本院101年度簡字第66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