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11 日
- 法官林俊寬
- 法定代理人李昭慧、陳勁甫
- 上訴人即 得財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字第148號上 訴人 即 得財貿易有限公司 原 告 代 表 人 李昭慧 被 上 訴人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即 被 告 代 表 人 陳勁甫 局長 訴訟代理人 蘇健義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本院102年度交字第148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1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俊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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