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3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34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林翌婷
張敏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國防大學間償還公費事件,對於民國104年8月31日本院102年度簡字第34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