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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34號

償還公費行政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楊富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34號

上訴人即

被告
林翌婷

     張敏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國防大學間償還公費事件,對於民國104年8月31日本院102年度簡字第34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富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34號於民國 104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償還公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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