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更字第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更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 代表人
- 謝福來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吳文獅間徵收補償事件,對於民國103年9月24日本院103年度簡更字第1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