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27 日
- 法官林俊寬
- 當事人立竑預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78號原 告 立竑預拌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榮宗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代 表 人 吳英世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間營業稅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7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俊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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