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1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07號

國民年金法行政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林俊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107號

上 訴 人即

原告
朱旺星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原告
被上訴人即
被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代表人
羅五湖
訴訟代理人
黃曦琴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被告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
代表人
林玉魁
訴訟代理人
郭雅婷

      張國詮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高雄市前鎮區公所間國民年金法事件,對於民國104 年3 月31日本院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上訴人僅繳1000元,尚有2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俊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3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07號於民國 104 年 05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國民年金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