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08 日
- 法官吳文婷
- 原告陳建宏即堤岸越式料理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89號原 告 陳建宏即堤岸越式料理店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間有關就業服務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葉玉芬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