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環境影響評估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24 日
- 法官吳文婷
- 法定代理人張天吉、陳菊
- 原告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高雄市政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109號原 告 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天吉 訴訟代理人 陳家暄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張舜華 訴訟代理人 王婉如 上列當事人間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應再開辯論,並訂106年11月14日下午3時40分於本院鳳山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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