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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環境影響評估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24 日
  • 法官
    吳文婷
  • 法定代理人
    張天吉、陳菊

  • 原告
    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高雄市政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109號原   告 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天吉 訴訟代理人 陳家暄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張舜華 訴訟代理人 王婉如 上列當事人間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應再開辯論,並訂106年11月14日下午3時40分於本院鳳山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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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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