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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營業稅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24 日
  • 法官
    吳文婷
  • 法定代理人
    黃彥曄

  • 原告
    聯茂統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119號原   告 聯茂統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彥曄 訴訟代理人 邱基峻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間因營業稅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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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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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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