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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24號

空氣污染防制法行政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吳文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124號

原告
上馨洗衣有限公司
代表人
馮羽榛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間因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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