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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勞動基準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03 日
  • 法官
    吳文婷
  • 法定代理人
    王正仁

  • 上訴人
    油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34號上 訴 人 油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正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間勞動基準法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3 月21日本院第1 審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上訴應徵第2 審裁判費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   日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   日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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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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