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03 日
- 法官吳文婷
- 法定代理人王正仁
- 上訴人油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34號上 訴 人 油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正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間勞動基準法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3 月21日本院第1 審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上訴應徵第2 審裁判費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 日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 日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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