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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行政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吳文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2號

抗告人
海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劉嘉輝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間空氣汙染防制法事件,抗告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對於民國104 年3 月6 日本院104 年度聲字第2 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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