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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49號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13 日

法官吳文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49號

原告
緣通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代表人
洪顯龍
輔佐人
洪君怡
被告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代表人
黃進雄
訴訟代理人
潘大三
訴訟代理人
吳晉儀
訴訟代理人
陳亭瑋

上列當事人間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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